多媒体设计,也叫多媒体艺术设计,就是利用多媒体,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多种媒体作为工具来设计作品,这些媒体包括文本、图形、动画、静态视频、动态视频和声音等,并且人们在接受这些媒体信息时具有一定的主动性、交互性。
多媒体设计的组成:
1、设计创意性 一部交互式的多媒体作品,给予用户最直接的印象就是操作界面。多媒体项目离不开优秀的界面设计,无论版面的编排、动画的创作还是音效的运用,都离不开多媒体艺术设计师的劳动。多媒体作品仅仅具有技术含量是不够的,多媒体设计师还需要考虑多媒体设计应该以什么形式传达信息和理念,应如何发挥多媒体的独特魅力,去吸引观众。有个性、富于创意、能给用户留下深刻印象的多媒体作品才是最好的。
2、使用便利性 多媒体作品可以看作是一个富含功能性的数字产品,每一项内容均具备功能性,如文字和图片的演示动画功能、按钮的链接导航功能,后台程序的数学计算功能等等。在强调美学原则的基础上,设计需要考虑到a、图文信息的链接是否合理;b、图文信息的规划和分类;c、使用功能上是否做到以用户的使用习惯和要求进行设计;d、是否具备高效易用的导航等等四点。在这些繁浩而复杂的多媒体信息当中,需要让用户清晰简单地进行操作浏览,是
多媒体设计的重要设计原则。
3、风格一贯性 为了创造方便使用的操作功能,多媒体设计师需要在界面设计上将诸如导航菜单、功能按钮和文字图形链接安排在恰当、统一的位置。同时,在界面配色、版面风格、动画形式上力求动态的统一,并诱导用户积极使用多媒体,并使之感觉在一个相对稳定和统一的环境中操作,在使用过程中得到乐趣。
4、技术规范性 为了使多媒体作品能快捷无误地运行,在界面设计、多媒体元素的运用和Flash
动画设计等过程中需要按照操作系统规范、屏幕显示标准进行综合考虑。
多媒体设计强调的是,以计算机为中心,因为多媒体设计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各种媒体的有机组合,意味着媒体与媒体是有着内在逻辑联系的,交互性是多媒体艺术设计的特色之一,没有交互性就不存在什么“多媒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