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国家出台过一部文件,旨在规范商家在商业宣传的时候使用成语。因为一些商家在广告
招牌制作使用成语时随意篡改词语,曲解意思,造成不好的影响。广告的最基本功能就是认识功能。通过广告,能帮助消费者认识和了解各种商品的商标、性能、用途、使用和保养方法、购买地点和购买方法、价格等项内容,从而起到传递信息,沟通产销的作用。
俗话说,货好还得宣传巧。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企业对广告的作用不十分明了,认为做广告花费大,得不偿失。因此,他们宁可天南海北、火车轮船、辛辛苦苦到处推销,也不愿做广告。实践证明,广告在传递经济信息方面,是最迅速、最节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好的产品借助于现代化科学手段的广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知比人力要高多少倍。
语文规划官阿都卡林指出,大部分交由广告公司
设计的广告招牌,都会先交由该局认证,因此市面上的招牌问题都不大。
他向记者指出,早在4、5年前,国家语文局就负起审核广告牌用词的责任,不过,要寻求当局审核及认证招牌的公司,必须主动提呈样本。
阿都卡林透露,大部分广告公司都知道这项程序,往往都在为客户设计了广告牌后,交由该局寻求认证,然后才向地方政府申请执照。
“一些个人开设的商店,通常都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请执照,一旦批准即可,没有经过我们(国家语文局)处理,加上地方政府没有严厉监督,所以才会造成错误。”
他说,一般上,那些以个人名义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的商家,获准后就着手制作招牌,而广告牌制作商也不清楚是否符合规格,只是照着设计制作。
他指出,随着内阁赋予国家语文局权力纠正国文、强化国语,以后不管是大公司、大机构还是个人,一旦申请招牌或广告牌执照,都必须先获得该局批准,继而再由地方政府发出准证。
他向记者展示一些广告公司呈交的例子,包括已通过该局批准或必须修正的版本,基于这些都属于私人申请,所以不允许本报拍照以供商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