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符号的发明是人类传播史上的一次革命的话,那么标志的出现则是人类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发展中有意识地将信息进行符号化分类的结果。一般意义上讲,“标志作为一种具有直观形象的符号组合,起着代表、指称、象征、标识和区分某一事物的作用”。而标志
设计属于
视觉传达设计领域,除了本身具有的装饰性、审美性等艺术特征之外,从商业领域上说,它也是企业形象策略的重要环节以及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品牌标志往往是大众关注的第一印象。运用标志设计,企业维持着消费者对于品牌形象的记忆力和关注度,并建立起他们对于特定品牌的依赖观念。因此,
logo设计是集审美与实用于一体的综合性视觉图形艺术。
标志设计中的文字、图形和色彩是最能够体现其独特性、象征性和审美性的三个核心要素,也正是这些“有意味的形式”。之间的关系和组合构成了
logo设计形象上的直觉性、内容上的凝练性和意义上的超越性的审美特征。
1、意和形的综合美 标志是通过完整的形象表现出来的,而形象则是构成图形美的重要条件。标志的艺术形象可以概括为两个组成部分。
(1)意象美。由想象、惫境、比喻、色彩等组合成意味深长的意象美。
(2)形式美。由变化、运动、对照、均衡等组合成组织结构的形式美。
前者以意象的内核为基础,后者以形象的构成为规律,两者不可缺一,否则就不能成为一个好标志,也谈不上图形美。如果缺乏前者,就没有诗愈般的境界。不能令人悠然神往。缺乏后者,就没有条理化的组织秩序,不能引人悦目舒畅。
2、图形的造型美 标志设计要在细小范围中反映具休的艺术待征,给人以美好、动人的形象,必须具有和谐、悦目的形象。图形是构成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设计中不可忽视的,足标志最后成败的关键。正如音乐先讲究节奏、旋律和音响,而后才有音色关。诗讲究格律、音韵和诗意,而后才有诗味。标志也是一样,必须讲究组织格式和运动变化,而后才有图形美。所谓图形美,并不单是外在的美,还应有意象的内在美。从设计构思到组织形式,善于运用构成法则的运动变化,发挥单纯的和谐美。图形美并不像一般图案那样用添枝加叶的填充式手法,而是巧于利用结构的简化、形象的净化,强调强化和精简的艺术处理。产生一种特有的标志造型美
总之,标志设计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几乎随处可见,如影随形,发挥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尽管大多数人对于
logo设计的表意功能和指代功能非常了解,却很少有人能够注意到这些标志背后的视觉审美特征。因此,实用性的艺术造型便成为了标志设计审美特征的最为集中的体现。随着人们的物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标志设计的美学效应必然会逐渐大于其认识功能,从而为企业和市场创造更大的产品精神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