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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化条例将推进立体绿化发展

2021-12-02 08:53:05 阅读 11416次 标签: 设计 作者: 蓝blue

导语: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将强力推进深圳的立体绿化,并打破以往立体绿化仅局限于屋顶绿化和桥体绿化的惯例,拓宽强制实施的范围,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都应实施立体绿化。

深圳绿化条例将推进立体绿化发展

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将强力推进深圳的立体绿化,并打破以往立体绿化仅局限于屋顶绿化和桥体绿化的惯例,拓宽强制实施的范围,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都应实施立体绿化。

  发展立体绿化不限于屋顶绿化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说,随着城市迅猛发展,城市土地寸土寸金,绿化面积不达标、空气质量不理想、城市噪音无法隔离等难题凸显,发展立体绿化将是城市绿化发展的大趋势。

  “发展立体绿化不应仅限于屋顶绿化和桥体绿化,其他形式也应当大力推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城市绿量。”刘曙光表示,该条例最终拓宽了强制实施立体绿化的范围,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并鼓励其他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适宜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实施立体绿化。“建筑物实施立体绿化的,不限于屋顶绿化,还可以采用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棚架绿化等形式。”

  此外,此前条例拟规定,立体绿化折抵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地面平面绿化面积的50%,但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一比例偏高,会过多地减少地面绿化用地面积。因此,条例最终规定,新建建设工程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但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50%,其他类建设工程项目则不得超过20%。

深圳绿化条例将推进立体绿化发展

擅砍树木每株罚1万元

  近年来,随着可用于义务植树的土地越来越少、越来越偏远,义务植树成为一项越来越难以实现的制度。此次条例创新植树护绿行动,将义务植树与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相结合,在重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的基础上,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此外,针对条例此前拟规定的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处罚金额过轻问题,此次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和擅自砍伐树木的,分别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每株5000元和1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损害古树名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按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因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砍伐古树名木的,按每株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永久保护绿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于2005年划定,将全市陆地面积约50%的土地划为基本生态控制线,这是深圳生态的“高压线”。按照规定,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以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而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划定永久保护绿地目的就是为了加大保护力度,建立更严苛的保护制度。“从理论上讲,永久保护绿地应当永久保护不得变动,但从经济发展上看,永久不动似乎又难切合实际,毕竟现实中还会出现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其他法定情形,而不得不改变永久保护绿地性质的情况。”

  刘曙光说,条例最终在保留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的同时,规定了严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的条件、程序,提高了决策层级。同时,新增举行听证会的程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永久保护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将改变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报市政府决定”。


Tag: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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