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个成熟的卡通形象进行深度的开发是获利的手段,也是想要通过卡通形象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必经途径,但是由于一个成功的卡通形象一定会在非常多的领域范围内出现利益的情况,众多的利益冲突就很容易产生矛盾,所以在这里就在影视动漫、小说、游戏等方面来探讨一下卡通形象的版权保护吧。
众所周知,国内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它由卡通形象、音乐、影视剧等多项著作权构成,经过整合后成为一个整体,而卡通形象只是其中的一项原创著作权。尽管动漫作品中的卡通形象拥有单独的著作权,但此形象是影视作品的灵魂,它在影视作品中的使用范围应该与版权所有者进行细致的协商。
如原创者允许他人对卡通形象进行重新演绎,那么演绎者拥有的也只是卡通形象的演绎权,并不能拥有该形象的著作权。因此,原创者如果需要以影视为平台,丰满与传播自己的卡通形象,那么就需要与各方详细沟通,并签订书面合同来决定卡通形象的授权问题以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除去影视作品,网络动画也是卡通形象得以盈利 的重要支撑点。网络动画的盈利方式比较复杂,其盈利需要很多环节才能实现,所以相关合同约定应当尽量规范。(二)图书、游戏
在动漫产业发达的国家,图书出版是处于影视制作前期的一个步骤。在漫画书刊出版后,如果市场反应较好,则进入影视制作这一环节。卡通形象的图书类产品可以是由卡通人物的动作变化而形成的简单漫画书,也可以是原创者授权其他公司单独制作的相关产品。第二种类型的作品通常加以故事性,通过卡通形象来表达原创者自身的想法与体会,例如以兔斯基为主线的图书产品《I TUZKIU》,便受到了兔斯基用户的喜爱和欢迎。当然,图书著作权保护的关键是防止盗版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命题,需要原作者和市场监管、发行人员的共同努力。
卡通游戏类产品的载体很多,其类型可以是线下的,也可以是线上的。目前PC游戏、移动终端游戏、互动体验游戏都很风靡。不同的产品形态,当然也需要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与数字游戏开发商合作时需要严谨的合作协议,以及详细的利润分配说明。原创者最好先了解此类产品的盈利流程与维权细节,避免产品上线后不必要的矛盾与损失。价格是多少?怎样找到合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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