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撰写要点:
(1)省略视图。当外观设计有两幅或者两幅以上的视图对称或者相同时,可以省略其中的一幅或者多幅视图。这时,应在简要说明中对省略视图的情况予以说明。
(2)产品状态变化。当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例如折叠伞,如果所递交的视图是以变化前的状态制作的,就需要对变化后的产品状态予以说明。
(3)产品的透明部分。如果产品的某一部分是透明的,应在视图中加以标注,并在简要说明中对对应视图的标注情况予以说明。
(4)平面产品的图案连续。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中的图案,大都是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而没有限定边界的。对这种情况应当予以说明。
(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在视图中,细长物品的长度可以采取省略画法,即用两条平行的双点画线或者自然断裂线断开的画法省略其中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应当在简要说明中说明。
(6)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并且其外观特征与材料密切相关时,应予说明。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外观设计通常以黑白视图为准,当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时,应当予以说明,例如“请求保护色彩”,但不必写出具体的颜色。
(8)对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应当简要介绍,以便于分类和审查。
(9)设计要点。对于具有主要创作部分的产品,应简要说明其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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